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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哈尔滨市禁用“冒黑烟”的推土机压路机 

发布时间:2023-10-25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相关规定,哈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自2020年5月1日起,哈市建成区和市辖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指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庄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

  《通告》实施区域为本市建成区和市辖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通告》要求,哈尔滨市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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